2010年10月6日,一封署著數位群眾實名的舉報信寄到了福建省武夷山市紀委,反映該市崇安街道崩埂村村委會主任占建東受賄、索賄等問題。武夷山市紀委高度重視,隨即展開調查,最終查實:占建東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賄賂3.35萬元。
2011年4月19日,占建東因犯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被武夷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6個月。
上任伊始就想著如何“用好”權力
2006年,頭腦靈活且能力頗強的占建東經過選舉當上了崇安街道崩埂村村委會主任。崩埂村地處市郊北面,是城鄉結合部,交通方便、地理位置優越。然而,上任之初,占建東不是想著如何發揮該村的優勢,帶領群眾發展生產、增加收入,而是認為自己這位置來之不易,特別是想著自己任職時間只有三年,因此占建東一門心思琢磨的是如何充分利用好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利。
占建東終于等到了機會。2007年年初,省外的某駕校希望能在崩埂村投資開辦分校。該駕校在崩埂村如愿租好場地后,占建東親自帶著駕校股東跑土地所、建設所、項目辦等相關部門,幫助辦理相關證件。一天,占建東帶著駕校某股東去崇安街道辦把相關事項全部辦完后,該股東在車里遞給了占建東一個裝有3000元的紅包,占建東笑著接了過來……
精心設計圈套以獲取更多好處
占建東的目的可不僅是這3000元。隨著駕校動工建設的時間日益臨近,占建東開始盤算,如何從這項工程中獲取更多好處。占建東想到了一個“拖”字,并精心設計了一個圈套——
一方面工程如期開工后,占建東暗地糾集村里一些社會閑散人員多次到工地“挑事”,工程總是做不了幾天又得停下來。每到這個時候,占建東就會出面擺平,順便向駕校股東提出一些“小要求”。
另一方面,占建東多次向駕校股東之一的邱某提出收取管理費問題。邱某終于明白其實所謂的管理費就是“好處費”。為了工程能順利推進, 2008年11月,邱某給了占建東5萬元。事后,占建東與參與“設套”的村干部李某、占某以及村民衷某平分了“好處費”,每人分得1.25萬元。
只要經手都要收取“好處費”
占建東貪心的腳步并未停下——
2008年年初,占建東收受承包林家小組、上井小組和湖??尾小組巷道硬化工程的包工頭呂某所送“好處費”6000元。
2009年,占建東幫助在崩埂村搞特種養殖的村民葉某爭取到3萬元項目扶持資金后,于2010年初,收取葉某“好處費”2000元。
2009年7月,崩埂村村民楊某通過招標投標承包了該村自來水工程。為了順利施工,楊某等承建方以入“干股”的方式邀請占建東入股,占建東收受楊某賄賂1萬元。
……
對于經手的項目,占建東雁過拔毛似地收取“好處費”,崩埂村的小水壩、水渠、村土方道路平整等小工程,占建東都從中撈取了“好處費”。(謝家星 王緯? 吳曉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