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照鏡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總要求,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系統內部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加強紀檢監察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近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出臺了《關于加強紀檢監察干部日常管理及時報告個人重大事項的規定》,于2013年9月開始在委廳機關、巡視機構、派駐機構全體處級以上干部,各州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成員中推行。
《規定》明確了及時報告的主要內容:一是本人婚姻變化情況,包括辦理結婚法定手續的情況、配偶的基本情況、依法辦理離婚手續的情況及離婚的主要原因;二是配偶子女出國(境)就業、留學、定居的情況,包括配偶、子女在國境外就業、留學情況,取得國境外長期或永久居留權情況及取得外國國籍情況;三是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員有關重要情況,包括家庭主要成員婚喪嫁娶情況,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受重大災害、傷亡情況,本人、配偶、子女卷入重大社會糾紛及被執紀執法機關追究責任的情況;四是本人出省、出國(境)的情況,包括出省、出國(境)的時間、地點、事由及經費來源情況;五是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情況,包括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的實體名稱和工商注冊地;六是其他本人認為應當向組織報告的其他事項等。
《規定》要求,處級以上干部發生及時報告主要內容所列事項的,應當在3日內報告,情況緊急可先口頭報告(事后書面補報),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報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應當及時補報,并說明原因。對報告的內容,應當予以保密。組織認為應當予以公開或本人要求予以公開的,可采取適當方式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并視情況予以抽查核實。
《規定》強調,處級以上干部要在嚴格落實《關于黨員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規定》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及時報告動態性的個人重大事項,干部(人事)部門要對及時報告個人重大事項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無正當理由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不按黨組織答復意見辦理的,報告受理人違反保密規定泄密的,視情節輕重,采取批評教育、限期改正、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等方式予以處理。
律人先律己。省紀委、省監察廳自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以來,始終把從嚴和務實的作風貫穿活動全過程,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先正自己的衣冠,要求別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別人不做的自己堅決不做,以良好的紀律作風和精神狀態履行紀檢監察各項職能。
通訊員 黃波 彭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