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改變“一考”定全年的做法。注重對日常工作的監督檢查,收集匯總,特別是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記錄在案,作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二是引入社會評價機制。將黨風廉政建設評價對象擴大,評價指標設置為干部作風、依法行政、廉潔從政、廉潔效能四個方面,根據評價情況建立黨風廉政建設群眾滿意指數預警機制,對在社會評價中低于一定分值的調查內容及時反饋給被調查單位,采取相應措施加以整改。三是改進談話方式。將原來的泛泛而談改為有針對性的談話,各考核組依據事先收集的各方面情況開展有針對性的談話,并適當擴大談話范圍,增加談話對象,以取得更好的談話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