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和規范公務用車使用行為,有效防止車輪上的浪費甚至腐敗,不斷深化和鞏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持續糾正“四風”,切實解決干部群眾反映較為強烈的社會熱點和焦點問題,密切黨群干群關系,近日,中共迪慶州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迪慶州委組織部聯合發出了《關于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州所有公務用車張貼統一標識牌,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和廣大干部群眾監督。
《通知》明確,公務用車標識管理的范圍對象為: 全州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省屬駐州各單位。州級各單位公務用車標識式樣為:標識為橢圓型,規格約為22cm×16cm的紙質粘貼。前擋風玻璃正面為紅底黃字,印有“公務用車”字樣和單位名稱、監督電話、編號,背面為藍底黃字,印有“嚴禁公車私用”警示語;后擋風玻璃正面為紅底黃字,印有“嚴禁公車私用”字樣和單位名稱、監督電話、編號,背面為藍底黃字,印有“注意安全”警示語。標識牌統一貼在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下角和后擋風玻璃內左下角,確保不受遮擋。
《通知》要求,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實行分級負責辦法。州級各單位各部門的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由中共迪慶州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迪慶州委組織部、迪慶州行政監察局組織實施,公務用車標識牌統一由中共迪慶州紀律檢查委員會、中共迪慶州委組織部制作,自2014年7月1日起正式執行;各縣和開發區的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由各縣和開發區紀委、縣委組織部牽頭負責。并確保在2014年7月31日前全面完成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工作。
《通知》強調,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起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加強對公務用車配備使用管理和標識管理工作的領導,凡因管理和監督不力,導致本地區本部門出現違反有關規定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和違反公務用車標識管理有關規定的,不僅要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還要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的黨政紀責任。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是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領導班子要切實負起責任,認真抓好公務用車標識牌張貼和后續管理工作,嚴格執行公務用車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規定,帶頭杜絕公車私用,樹立良好的形象,主動接受執紀執法部門的監督檢查和社會各界、廣大干部群眾的監督。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結合全州正在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定期、不定期組織公安、財政、新聞等部門對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和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配備和使用公務用車的,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政紀責任;對不報、漏報,以及弄虛作假隱瞞車輛信息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追究有關責任人的黨政紀責任;對拒不張貼公務用車標識、蓄意損壞、銷毀、遮擋公務用車標識的,既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又要追究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黨政紀責任,并予以通報和公開曝光。
《通知》公布了監督舉報電話:
中共迪慶州紀委辦公室 0887---8222031
中共迪慶州紀委信訪室 0887---8224585
中共迪慶州委組織部干部監督科 0887---8226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