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紀委辦公廳下發《關于印發<昆明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的通知》,對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中8類33項監督責任進行了公布。清單中再次明確,將實行“一案雙查”制度,對發生重大腐敗案件和嚴重違紀行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按照由下至上逐級調查的方式,倒查相關領導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情況和紀委(紀工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情況。
清單中,昆明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的8類監督責任有:加強組織協調,維護黨的紀律,嚴格紀律監督,深化作風監督,嚴肅查處腐敗,深化黨風廉政教育,嚴肅責任追究,創新反腐敗體制機制。
33項監督責任主要有:認真履行市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市委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以及各項監督職能;加強對中央和省委、市委各項重大決策、重要事項、重點工作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各級領導干部嚴格落實民主集中制、黨內組織生活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等;嚴格執行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嚴格落實黨政領導干部述廉制度;認真執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離任審計等有關規定;督促全市各責任單位抓好23個“四風”突出問題的專項整治;深入推進政風行風建設;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干部違反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處各級單位違反規定濫發津貼、補貼、獎金,私設“小金庫”等問題;實行黨員干部問題線索月報告、零報告制;實行案件查辦報告制;深入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加強廉政文化建設;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建立機關工作紀律和相關工作日報告制度,嚴防“燈下黑”等。
昆明市紀委辦公廳還在通知中要求,全市各級紀委(紀工委、紀檢組)要參照《昆明市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結合工作實際,認真制定本地區本部門監督責任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制定和落實監督責任清單的情況要向市紀委專題報告,并納入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嚴格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