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狠剎干部職工“四風”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促進作風好轉和廉政建設,迪慶州委出臺《關于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要求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要堅持節儉、廉潔的原則,帶頭移風易俗,自覺抵制大操大辦、講排場、比闊氣等歪風。
近年來,迪慶州各地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一些黨員、干部不顧自己的身份和形象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講排場、比闊氣,到處打招呼、下請柬,動用豪車、招搖過市,大擺宴席、奢侈浪費,有的甚至利用職權和地位形成的影響,利用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機會,借機斂財。在州委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征求意見過程中人民群眾對這些現象意見很大、反映強烈。為認真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深入推進我州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4月1日,迪慶州委出臺了《關于規范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暫行規定》。
《規定》明確,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是指干部職工主持操辦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喪嫁娶事宜。《規定》同時明確了對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五方面規范措施:一是干部職工嚴禁舉辦喬遷新居、職務晉升、工作調動、開業慶典、生日壽誕、干部離退休、立墓碑、除服以及子女生育、滿月、周歲、升學、參軍、就業等客事;二是干部職工操辦婚嫁事宜,必須嚴格控制宴請人數,婚嫁雙方分別辦理宴席的,單方宴請總人數(含相幫人員)不得超過500人(50桌)。婚嫁雙方合辦宴席的,雙方宴請總人數(含相幫人員)不得超過600人(60桌);三是對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作出了“嚴禁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大操大辦、借機斂財”、“嚴禁借婚喪喜慶事宜收受與行使職權有關或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單位、個人的禮金、禮品、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嚴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務對象的財物,或者讓其承擔、報銷應由本人支付的費用”、“嚴禁分批次、多地點重復舉辦,或者采取事前預請、事后續請、分別宴請、化整為零的方式變相擴大宴請規模”等“十個嚴禁”的規定;四是對干部職工參與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作出了“不準參加禁辦客事”、“不準以行賄為目的給婚喪喜慶事宜操辦者送錢物”、“不準用公款送禮,或者用公車、公物幫助參與操辦”、“不準擅自放假和影響正常公務活動、機關工作秩序”等“八個不準”的規定;五是規定干部職工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中需宴請的,必須按照《規定》中的審核審批程序經有關領導審核審批后,按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部門報告備案,并簽訂廉潔承諾,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將報告情況存入領導干部廉政檔案。
《規定》明確,對辦理婚喪喜慶事宜不按程序審核審批、不按時報告、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以及違反“十個嚴禁”、“八個不準”規定和操辦“禁辦客事”的,不僅要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嚴肅處理,還要對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作出當年年度考核定為基本稱職或不稱職的處理。
《規定》明確,對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導致管轄范圍內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有關規定和操辦禁辦客事的,按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追究相關領導的黨政紀責任。對因監督檢查不力,導致管轄范圍內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違反有關規定和操辦禁辦客事的,追究紀檢監察派出機構和各單位紀委(紀檢組)相關領導的黨政紀責任。
《規定》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要通過公布舉報電話、受理舉報、明察暗訪、實地督查、輿論監督等方式,嚴肅查處頂風違紀案件,加大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力度。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典型案件要公開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