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硬起來了。”“不信?你去看,書記、縣長都在抓。”
這是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各族干部群眾近期談論最多的話題。話語中,折射出的是欣喜、是肯定,是對推進基層政治建設的新期待。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改革,理清、落實黨委和紀委責任,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緊跟中央部署要求,云南省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硬措施,制定領導干部述廉等“四項制度”,出臺貫徹中央懲防體系工作規劃實施辦法,強化作風建設監督檢查,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這些措施的出臺,進一步推動了全省反腐敗體制機制建設,讓黨員干部和廣大人民群眾看到了加快改革發展的強勁信號。
然而,任何一項制度和措施的施行,并不是一帆風順的。特別是少數民族地區,由于經濟社會發展滯后,扶貧攻堅任務重,以及某些慣性思維的影響。少數縣市和部門,仍然持停一停、看一看、等一等的思想,黨風廉政建設推進遲緩。這種現象,在黨員干部和群眾中形成了“領導不動,啥也推不動”、“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印象,嚴重影響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和信心,制約了黨風廉政建設的深入開展。
執行黨的紀律,是黨員干部的義務和責任。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政治責任、政治要求,不抓就是嚴重失職。為給各縣(市)、部門來個響亮的警醒,擔起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在舉辦培訓班、專題研討班的同時,紅河州委逐一約談各縣(市)委書記,督促、告誡他們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負責。這種積極的做法,全面推動了縣(市)黨委履行主體責任的步伐,讓每個縣(市)紀檢監察從以往繁亂的雜務中解脫出來,投身到執紀監督主業中,更好地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職責。(馬玉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