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云南農業大學黨風廉政建設,明確學校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保證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建設決策和部署在學校的貫徹落實,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等中央有關規定,農業大學結合實際制制定了《中共云南農業大學委員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
學校認真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建設教學研究型大學的目標,扎實推進具有農大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始終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反腐敗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與學校改革發展、教學科研管理、社會服務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
《實施辦法》的出臺,明確了學校各級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風廉政建設應負的領導責任,細化了責任內容,健全和完善了檢查考核制度、方法及步驟,將檢查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并嚴格責任追究,對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情形,提出了追究責任的具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