洱源縣對公務用車實行承諾式管理,由各級各部門主要負責人向縣公車辦和縣紀委進行承諾。實行公務用車標識管理。嚴格按照公務用車標識管理要求,在公務用車前擋風玻璃內右下角和后擋風玻璃內左上角粘貼公務用車標識,做到不涂改、不撕毀,標識脫落及時進行補貼。實行節假日、雙休日公務用車定點封存管理。嚴格執行公務用車定點封存管理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除公務活動用車外,其他車輛實行定點封存管理,并按要求向紀工委報備。遵守公務用車配備使用標準。不超編制、超標準配備使用公務用車,不違反規定換車借車。在公務用車運行中堅持厲行節約,嚴格控制調研、下鄉等公務用車數量。強化日常監管。自覺遵守相關規定,加強對公務用車的日常監管。嚴禁違規駕駛公車和公車私用,并嚴格執行辦公室統一派車制度,嚴格要求駕駛員做到自我約束、文明行車,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亂停亂放。如在公務用車管理使用中出現違紀違規行為,自愿接受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