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風廉政建設就是黨委應該抓的‘大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瀆職。”剛參加完全省部分縣(市、區)委書記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座談會,丘北縣委書記馬朝洪又在隨即召開的縣委常委會議上這樣強調。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丘北縣委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既掛帥、又出征”,切實把主體責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緊扣重點,持續發力,推進廉潔政治建設。
堅守責任擔當,扛旗引路
“各級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黨委(黨組)主要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承擔第一責任人責任……”我省《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中明確指出。
如今,丘北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分別擔任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縣委印發了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意見,把加強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與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形成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反腐敗“四位一體”的工作格局。印發《縣委落實省委〈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規定〉任務分工》文件,把黨委主體責任的5大內容38項任務分解到7家牽頭單位和30家責任單位。縣委、政府主要領導親任考核組組長重點對各鄉(鎮)黨委、各部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作風建設進行考核。
抓在手上,種好“責任田”
“黨風廉政建設是‘責任田’,各級黨委(黨組)特別是書記,必須增加政治敏銳性,真正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縣委馬朝洪書記在推進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會議上明確要求。縣委說到做到,將主體責任主要任務抓在手上,落實在行動上。
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按照規定選好用好干部。實行《選拔任用鄉科級領導干部初始提名辦法》,通過組織提名和個人提名兩條途徑,他薦與自薦相結合,“海選”人才。《辦法》實行以來,公布空缺職位90個,133個單位、144名個人參與提名推薦,提出人選563人,58名干部經民主推薦、考察等程序,走上了新崗位。同時,堅持誰提名、誰負責,對提名過程中弄虛作假、強迫民意、故意隱瞞等情形的,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結合第二批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全縣開展24項“四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活動,密切黨群干群關系。明確10名處級領導作為24項整治事項、57項任務責任領導,整治公款送禮、公款吃喝、奢侈浪費,整治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整治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問題,整治落實惠民政策縮水走樣問題,整治黨員干部參賭涉賭等。專項整治活動開展以來,全縣公務接待費用明顯下降,2名干部因公車私用被查處,6家未按規定張貼公務用車標識的單位被通報,78名干部被問責,34名工作人員因上班遲到受約談,清查“吃空餉”干部職工3人,行政開除2名長期曠工的干部職工……
為切實鞏固專項整治成效,制定《丘北縣嚴禁在職干部職工參與賭博的規定(試行)》,從八個方面對干部賭博作出禁令,對科級干部違規參加賭博的,一律暫停履職(崗)。實行婚喪喜慶事宜報告制度,嚴查違規“辦客”行為。推進行風建設,組織3個縣級部門走進七鄉觀察-行風熱線,接受群眾監督。
與此同時,縣委通過密織“制度籠”,不斷強化對權力的監督制約。制定《縣級領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實施辦法》、《關于嚴禁國家公職人員及農村干部參與非法買賣土地和違法違規建設的規定》、《丘北縣目標倒逼管理交辦催辦督辦查辦工作制度(試行)》、《丘北縣現場督查快速反應實施辦法(試行)》、《丘北縣解決群眾訴求責任追究辦法(試行)》等10余項制度文件,嚴肅責任追究,不斷推進著全縣各級機關廉潔高效運轉。
縣委全力支持紀委履行監督職責、嚴肅查辦案件。將紀檢監察機關議事協調機構從原來參與的241個調整減少到12個,為紀檢監察機關“騰出”精力,聚焦主業。健全反腐敗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成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常委副縣長、政法委書記、組織部長、公安局長任副組長,法院、檢察院、財政、審計、工商、稅務等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反腐敗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加強對查辦案件工作的統一領導,形成辦案合力。重點查處了縣水務局原局長張書文和原副局長劉樹榮、韋正賢、彭建紅,丘北縣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原站長繆云忠等腐敗案件。同時,對侵害群眾利益的小官、小案、小事露頭就打,相繼查處了官寨鄉中心小學原校長張志云侵占寄宿生生活補助金、受賄案,溫瀏鄉人民政府原辦事員兼令沖村黨總支書記余勇侵吞農村低保、孤兒基本生活補助、臨時困難救助金案件,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2013年,案件查辦工作成績突出,獲省紀委案件查辦工作二等獎表彰。今年來,丘北紀檢監察機關立案57件,受理并審結各類黨紀政紀案件57件58人,給予黨紀處分52人,政紀處分11人,案件查辦工作持續保持高壓態勢。(丘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