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鄉鎮(街道)干部的從政行為,增強鄉鎮(街道)干部的責任意識、服務意識、效率意識,進一步密切黨群、干群關系,麗江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麗江市整治鄉鎮(街道)干部“走讀”問題實施方案》和《麗江市防治鄉鎮(街道)干部“走讀”行為規定(試行)》,通過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嚴格監督,嚴肅查處典型“走讀”行為,切實解決干部在位不在崗、辦事不見人、作風不深入、工作不落實等突出問題,使鄉鎮(街道)干部不能“走讀”、不敢“走讀”、不用“走讀”。
加強思想教育,使干部不敢“走讀”。縣(區)委把思想教育作為鄉鎮(街道)干部政治思想建設的首要任務來抓,引導鄉鎮(街道)干部繼承和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做到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于擔當、清正廉潔,不斷增強鄉鎮(街道)干部熱愛基層、堅守基層、奉獻基層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自覺做到眼睛向下,沉下身子,做人民群眾的貼心人。縣(區)委書記與鄉鎮(街道)黨政正職、縣(區)委組織部長與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鄉鎮(街道)黨委書記與機關干部開展經常性談心談話,及時了解掌握鄉鎮(街道)干部思想品質、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況,發現苗頭性問題,早提醒、早教育、早糾正。
完善管理制度,使干部不能“走讀”。針對部分鄉鎮(街道)干部上班遲到、早退、擅離職守、晚上不住鄉鎮(街道)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縣(區)委要進一步建立完善鄉鎮(街道)干部考勤管理(主要包括考勤和請銷假、住宿和輪休等)、聯系服務群眾(主要包括“雙崗雙責”、首問責任、包村聯戶、便民服務等)、公車管理及住勤工作紀律(主要包括“夜學、夜議、夜談、夜訪”制度、住勤紀律、民情日記等)等制度,進一步強化鄉鎮干部管理。實行鄉鎮(街道)科級干部離開轄區報告和每日活動報備制度,鄉鎮(街道)每半個月必須將科級干部每日活動情況表報縣(區)紀委派出聯系鄉鎮的紀工委,每月5日前必須將干部上月在崗、下村(社區)解決實際問題、值夜、出差、用車等情況報告縣(區)紀委派出聯系鄉鎮的紀工委,并定期在政務公開欄上公布,接受監督。縣(區)紀委派出聯系鄉鎮的紀工委每個季度向縣(區)紀委、組織部上報鄉鎮(街道)干部住勤匯總情況。加強領導班子成員在鄉鎮(街道)機關帶班值班,每天安排1名以上領導班子成員在鄉鎮(街道)機關帶班值班,安排3名以上領導干部在鄉鎮(街道)住宿,其中鄉鎮(街道)黨委書記、鄉鎮長(街道主任)、人大主席至少有1人在崗。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鄉鎮(街道)黨委書記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帶頭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帶班值班住機關,并公布值班電話,做好值班記錄,特殊時期24小時值守。
改善工作條件,使干部不用“走讀”。加大對鄉鎮(街道)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適當增加鄉鎮(街道)公用經費,保證鄉鎮(街道)機關正常運轉,保證鄉鎮(街道)干部的崗位津貼按時足額發放。上級機關一般不得借調鄉鎮(街道)干部,因工作特殊需要短期借調的,應征得借調單位同級黨委組織部或人社部門同意并明確借調時間。加快推進利用新媒體減少“文山會海行動”,最大限度減少鄉鎮(街道)同志赴縣城參會次數。督促和支持縣(區)為鄉鎮(街道)配備必要的辦公設備和文體、衛生設施,妥善解決鄉鎮(街道)干部的就餐和住宿問題,切實改善工作生活條件。
同時,縣(區)紀委、組織、督查室等部門加大對領導干部“走讀”問題的明查暗訪力度,及時通報和處理一批典型案件,對群眾反映強烈的“走讀”干部,給予有關責任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將鄉鎮(街道)干部住勤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和黨建目標管理考核、鄉鎮(街道)黨委書記年度工作述職的內容,并作為鄉鎮(街道)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年度評先評優、任免調整、發放津補貼及綜合研判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