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落實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推動學校事業健康發展,紅河學院黨委近日出臺了《中共紅河學院委員會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實施辦法》、《紅河學院紀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納入學校發展總體規劃,融入學校各項中心任務。
兩個“實施辦法”提出了校黨委、校紀委落實“兩個責任”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明確了學校黨委擔負全校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責任定位,突出了紀委監督執紀問責的主責主業,進一步強調了學校黨委落實全校范圍內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職責要求。
黨委“實施辦法”明確了黨委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責任清單,主要從7個方面履行主體責任。要求黨政主要領導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做到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對涉及本校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大事項,應當及時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根據工作分工,認真履行“一崗雙責”,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定期聽取和研究分管部門和聯系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圍繞中央紀委提出的“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紀委“實施辦法”進一步強化了紀委要聚焦中心、突出主業,切實履行好5個方面的監督責任,提出校紀委要協助校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維護黨紀、督查作風建設、抓好廉政宣傳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突出監督與問責以及查處違紀違法案件。要明確職能定位,強化監督執紀問責,集中精力抓好學校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要加強對學校黨委、學校領導班子成員、“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和落實情況、腐敗行為易發多發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以及各學院黨政領導班子、機關各部門處級干部的監督。
為扎實推進“兩個責任”落到實處,兩個“實施辦法”還進一步健全了“兩個責任”落實保障機制,從責任落實、責任追究、監督方式等方面明確了落實的制度,強化責任追究,以使兩個“實施辦法”進一步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