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鹽津縣扶貧辦在組織管理實施2011年、2012年度財政扶貧貸款貼息資金的過程中,未按云貧開辦發〔2006〕227號和昭扶辦〔2007〕74號文件規定履行扶貧戶貼息貸款的組織、監督、政策指導和農戶核準等職責,存在先貸款后補填《鹽津縣小額信貸到戶貸款審批表》等問題,致使部分扶貧貼息貸款超限額、貸款對象不屬于農戶、貸款用途屬非涉農性項目等問題發生;在工作中存在把關不嚴,在扶貧貸款貼息申報資料中出現貸款人、申請貼息人員、貼息領款人不一致等情況下,仍然違規審批扶貧到戶貸款貼息,直接導致了37名財政供養人員領取了扶貧到戶貸款貼息17.62萬元。同時,發現縣扶貧辦相關人員在到戶貸款貼息過程中存在優親厚友的行為。近日,鹽津縣紀委、監察局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扶貧辦副主任曾劍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副主任楊自強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行政記大過處分;對具體負責此項工作的經辦人員李加群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