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鴻生在2007年至2011年先后擔任貢山縣商務局副局長、縣發展改革和經濟貿易信息化局副局長期間,參與2007年、2010年、2011年“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農家店項目驗收工作時,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45.60萬元國家補助資金被貢山縣榮華農資土產有限責任公司套取、截留。車鴻生被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行政記大過處分,貢山縣人民法院判處其玩忽職守罪,免于刑事處罰。(怒江州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