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禁止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鋪張浪費。不準有下列行為:
(五)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舉辦各類慶典活動;
【解說】本項是關于違反規定舉辦各類慶祝、典禮活動的禁止性規定。
近年來,一些地方熱衷于組織節慶慶祝及各類名目繁多的慶典活動。應該看到,這些活動有的是必要的,有利于提高地方的知名度,有的還帶動了當地旅游、招商引資等活動的開展。但應當警惕的是,這些慶典活動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互相攀比,屬于“政績工程”、“形象工程”,既浪費了大量人力物力,又嚴重影響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尤其是一些地方在組織節慶及慶典活動時,動用公款或者通過攤派方式支付高額出場費邀請國內外明星參加的現象時有發生,造成嚴重的鋪張浪費。據有關報道,有的地方舉辦一場節會,支付給明星的出場費少則二三十萬,多則上百萬,有的一場節會辦下來,要花去數百萬元。更令人吃驚的是,在個別地方,春節團拜會竟然也要請明星助陣,每個明星在這種場合的出場費就高達數萬至十數萬、數十萬元不等。
用公款支付慶典費用,嚴重違背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不符合公共財政來自于民、用之于民、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根本性質,無益于提升節會和慶典活動的實際效果。通過攤派方式舉辦慶典活動,指的是有些地方巧立名目拉贊助,要求或者變相要求、授意當地的企業或者有關單位,支付或者分攤支付慶典費用,給企業和有關單位的生產經營增加了很大的額外負擔,造成了很壞的社會影響。
針對這種情況,為堅決制止類似違紀行為,一些地方和部門已經作出了相關禁止性規定。總結各地經驗,本項專門就此問題作出禁止性規定。第一,充分體現了科學發展的思想,有利于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和切實踐行科學發展觀和正確的政績觀。第二,通過及時剎住“公款追星”歪風,制止鋪張浪費行為,減少政府不應有的財政開支,增加公益事業的建設投入,這既體現了執政為民的思想,有利于增進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感情,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又符合公共財政來自于民、用之于民、滿足社會公共需要的工作要求,更好地發揮公共財政的作用。第三,能夠使一些明星演出活動,真正按照市場規律去運轉,這也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的原則。
《<廉政準則>實施辦法》進一步規定,《廉政準則》第六條第五項所稱“違反規定”,是指違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行為的若干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控制舉辦城市周年慶典活動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黨政機關厲行節約若干問題的通知》等有關規定。
違反規定決定或者批準用公款舉辦各類慶典活動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處理。所浪費的公款應當從該地區或單位年度財政預算中逐年扣除。
向企事業單位、下屬單位或者群眾攤派、變相攤派舉辦慶典活動費用的,依照《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處理。攤派的費用應當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