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9日,怒江州紀委、州委外宣辦、州監察局、州政府新聞辦在六庫召開紀檢監察工作新聞發布會,州紀委副書記、新聞發言人王勇德通報了2013年怒江州反腐敗工作情況和2012年以來查處的10起典型案件。
腐敗案件多發易發
2013年,全州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信訪舉報191件(次),初步核實違紀線索105件,立案50件,結案43件,給予黨紀政紀處分45人,同比增長40.44%、105%、61.29%、38.7%、36.36%。查處人員中,縣處級4人、鄉科級20人,同比增長300%、25%。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4人,正在查辦處級干部3人。挽回經濟損失148余萬元,為38名受到失實舉報的干部澄清了事實。
民生和重點領域是“重災區”
州紀委監察局通報的典型案件有4類10件,其中醫療衛生系統的有6件,社保系統的有2件,違反組織人事紀律、誣告他人的1件,紀檢監察干部不認真履行職責的1件。
10起典型案件分別是:州衛生局原局長普永恒,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禮金,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州人民醫院原院長楊福堂,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州衛生局藥管辦原主任鐘志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8年;福貢縣衛生局原局長張宗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福貢縣人民醫院原院長劉存,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瀘水縣婦幼保健院原院長祝秀仙,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賄賂,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黨組成員、社會保險局局長木培龍,濫用職權,造成國家重大經濟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瀘水縣醫療保險中心原主任李永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收受賄賂,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6個月;違反換屆紀律、誣告他人案。蘭坪縣啦井鎮九龍村委會原主任和富春、副主任和加仕,在第五屆村“兩委”換屆選舉工作中,捏造啦井鎮黨委領導李某在任職期間貪污和作風問題的舉報材料,在縣文化廣場張貼、互聯網散布,嚴重干擾了村兩委換屆工作,給予和富春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和加仕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福貢縣監察局副局長張紹瓊、派出第三紀工委監察分局副科級紀檢監察員阿妹棟,在參與福貢縣架科底鄉阿達村公房人蓄飲水工程驗收時,未進行實地察看、測量,草率同意項目驗收,造成大量工程材料流失,直接經濟損失4.6萬元,給予張紹瓊、阿妹棟行政警告處分。
始終保持懲治腐敗高壓態勢
在記者提問環節,王勇德還就記者關于典型案件警示意義的提問作了回答。他說,無論是哪一宗案件,其性質都非常惡劣,影響極壞,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心目中的威信,影響了怒江干部隊伍的形象,破壞了全州改革、發展和穩定。有腐必反、有貪必肅,是州委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的堅決態度,是維護怒江改革發展穩定的重要舉措;有案必查、有腐必懲,是紀檢監察工作的主要職責,更是檢驗紀檢監察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據。
王勇德進一步指出,反思涉案人員腐化墮落的歷程和背離黨的宗旨、脫離人生軌道的原因,主要是有:一是缺乏世界觀的改造;二是缺乏“畏懼”心和心存“僥幸”;三是干部監督失之于軟、失之以寬;四是落實“一崗雙責”不到位;五是制度建設和執行有差距。2014年,全州紀檢監察機關將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的部署,順應廣大干部群眾的新期待,緊緊圍繞落實中央八項規定、民生領域、深化改革、工程建設、礦產資源開發、土地征用、項目招投標、干部任用、插手案件處理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查辦案件工作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決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