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縣公職人員從政行為,防止利益沖突,在充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澄江縣制定出臺了《澄江縣公職人員防止利益沖突暫行規定》。
《規定》對利益沖突主體和行為限制的15種情形作出明確,同時對利益沖突的回避、預防和防止利益沖突的實施與監督作出了規范。對實施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根據違規行為主體身份,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規定》的實施,將有效防范澄江縣公職人員利益沖突的發生,進一步深化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從制度上杜絕領導干部利用職務便利或職務影響為本人或特定關系人謀取不正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