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4年9月起,大理云龍縣人民法院正式啟用新版《廉政監督卡》,每起案件都在案件受理階段隨案發放該卡,接受當事人的全程監督。新發放的《廉政監督卡》與縣法院以往使用的《案件監督卡》相比監督內容更全面,監督事項更具針對性。
《廉政監督卡》正面為案件當事人及被監督人基本信息和廉政監督意見,背面為主要監督事項和監督意見的反饋及查詢方式。主要監督事項共18項,監督內容除辦案人員是否存在徇私舞弊、徇情枉法,以案謀私等紀律問題以外,還對辦案人員作風問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監督事項第十條的毆打、辱罵當事人;第十一條的作風粗暴,對案件當事人冷硬橫推;第十五條的隨意更改開庭時間、開庭不準時、酒后出庭,或者在庭上吸煙、聊天、打瞌睡、接打電話、隨意離庭、做與庭審無關的事等。當事人在案件辦理期間或案件審結之后,如發現辦案人員存在以上情況,可將填寫好的《廉政監督卡》寄交法院監察室處理。
《廉政監督卡》的發放猶如給辦案人員全程裝上了一個“監視器”,對辦案人員的一言一行提出了更多的細節要求。云龍縣法院還將按照一定比例從當年審結或執結的案件中隨機抽選一部分展開廉政回訪,聽取當事人對辦案人員的審判作風的評價,深入了解群眾對司法作風的新需求,新期待,促進司法作風的轉變,走實黨的群眾路線,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