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貪腐案件易發多發,昌寧縣采取四項措施,強化村級資產、資金、資源“三資”管理,著力堵塞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貪腐漏洞。
規范管理,筑牢“防火墻”。調整充實村級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機構,重新明確指定村級報賬員,明確村組財務全部由鄉鎮代管,由縣農業局農經站負責業務指導,提高管理水平。
建立制度,編織“護廉網”。出臺《昌寧縣農村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和監督制度(試行)》和《昌寧縣加強村(居)民小組財務鄉鎮代管工作實施方案》等管理制度和辦法,制作村組財務管理、村務公開、組財代管、“三資”管理等工作流程圖,從源頭上建立完善以村級財務管理制度為基礎、資產運作管理制度為核心、村務公開制度為保障的制度體系,全面推進管理系統化。
強化監督,勤念“緊箍咒”。加強對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縣審計局積極開展村級財務審計專項調查,對13個鄉鎮的56個村進行專項財務審計,找準差距和存在問題。
加大案件查辦,貪腐“零容忍”。今年以來,已對5名貪污挪用公款的村干部和1名失職的村委會副主任進行立案查處,并在昌寧縣紀委監察局網站上進行點名道姓曝光。(殷彧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