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群眾來信,反映昆明市之江置業有限公司于2010年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將建蓋在景星小學地塊的商場全部賣給浙江人,違反預售相關規定,嚴重損害眾多商戶利益等問題。信訪室按規定程序報批后,委廳領導高度重視,批示要求進行信訪督辦,由昆明市紀委認真調查并及時上報結果。
經昆明市紀委調查核實,之江置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09年至2011年與昆明老街珠寶有限公司擅自簽訂了景星珠寶市場和甬道街商鋪項目的整體銷售合同,并收取了部分售房款,違反了《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昆明市紀委責成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之江置業公司作出如下處理:一是停止一切違規銷售活動;二是解除并終止與各方簽署的相關購買協議,退還已收取的所有相關款項;三是將該公司列入不良信用記錄黑名單。(省紀委信訪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