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源頭防治。全面落實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防止在決策、審批等前端因工作不當產生社會矛盾。建立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未經審查的不討論、不出臺,確保依法決策。定期排查和研判。建立定期排查制度、歸口管理和分流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明確規定各地各部門按照“統一受理、集中梳理、歸口管理、依法辦理、限期處理”的原則,根據矛盾糾紛的性質、類別,分流到相關部門和單位調處,縣、鄉、村三級定期對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進行滾動排查;市、縣、鄉三級定期召開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議,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著力調處和回訪。建立落實聯調聯處制度,對跨區域、跨行業的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由上一級綜治部門、信訪部門、司法部門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和涉案單位聯調聯處;建立落實上級調度制度,對于重大信訪問題,分別由信訪局調度力量進行預防、化解;建立健全定期回訪制度。對已調處的重大矛盾糾紛,在1個月內進行回訪。加強信息報告。建立落實矛盾糾紛逐級報告制度和矛盾糾紛報告信息網絡,發現矛盾糾紛24小時內報告,重大情況4小時內報告。抓好督查督辦。健全完善督促檢查制度,市、縣(市、區)每季度,鄉(鎮、街道)每月進行1次督促檢查;建立落實掛牌督辦制度。對排查出的重大矛盾糾紛和信訪問題,以及存在問題較多的重點地區、重點單位,實行掛牌督辦,限期解決和整改。嚴格責任追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對工作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引發社會矛盾或導致矛盾激化的,予以責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