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信訪舉報受理,嚴禁擅自銷毀信訪件。對全縣紀檢監察業務范圍內的來信、來電、來訪、網絡舉報等實行統一歸口管理,要求各鄉(鎮、街道)紀(工)委、縣直部門紀委(紀檢組)對業務范圍內的信訪舉報實行每月“零”報告制度,業務范圍外信訪舉報每月統計上報。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保留、隱匿和銷毀信訪件,防止案件線索流失。
規范信訪舉報分流,嚴禁私自轉辦信訪件。按照信訪舉報工作流程,將信訪件編號后錄入登記一覽表臺賬,制作重要信訪舉報擬辦單,分管領導提出處置意見后,報請主要領導審批。針對需回報結果的信訪件制作交辦函,需轉辦的信訪件則填寫信訪通知單,封裝后請辦理單位或承辦室履行簽領手續進行辦理。嚴禁私自轉辦信訪件,防止多頭辦理。
規范信訪舉報辦理,嚴禁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舉報人。對實名舉報實行優先辦理,辦結后向舉報人反饋辦理結果;對交辦要報結果的信訪件,在辦理期限內對初核進展情況進行跟蹤、指導、督辦;對轉辦的信訪件,必須清楚去向,實時跟蹤督促,推動處理到位。嚴禁信訪受理與辦理的知情人員將檢舉控告材料轉給被舉報人,防止泄密引發不良后果。
規范信訪件報結,嚴禁壓案不辦。交辦的信訪件報結時,信訪室嚴格審核,對存在事實未查清、處理不恰當、文書不規范等問題的信訪件,責成辦理單位重新調查處理和整改。縣紀委每季度對超期未報結的信訪件進行一次通報,督促承辦單位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嚴禁壓案不辦,防止交辦的信訪案件久拖不結激化矛盾。
規范信訪件材料歸檔,嚴禁遺失案件材料。信訪件結案時制作結案呈批表,經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閱、簽批后,進入信訪初核結案或轉立案環節,將重要信訪擬辦單、信訪案件交辦函、信訪舉報原件、調查筆錄、證據材料等裝訂成冊,統一編號,統一歸檔,嚴禁遺失案件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