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群眾來信,反映晉寧縣夕陽鄉鄉長倪增武利用職權為他人借款作擔保,在超出約定還款期限后遲遲不予歸還等問題。根據委廳領導批示,省紀委信訪室會同昆明市紀委、晉寧縣紀委“三級聯動”對反映倪增武的問題進行了直接核實。
經核實,倪增武未認真執行財經紀律且在不具備作擔保人條件的情況下,為他人經營活動提供擔保謀取利益。另查,倪增武還對鄉政府辦公室違規采購辦公用品、公款旅游負有領導責任。近日,倪增武被免去夕陽鄉黨委副書記及鄉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