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精神,密切黨同人民群眾的血肉聯系,健全和完善聯系服務群眾工作機制,保山市紀委、保山市監察局出臺《中共保山市紀委市監察局領導定期接訪的意見》,進一步鞏固委局機關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
規定接訪對象為:到市紀委監察局機關就涉紀涉腐問題進行檢舉、控告和申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或因工作需要約請的黨員干部等。
時間安排為:委局領導每年接訪至少一次,原則上每個月安排1位委局領導,接訪時間為每月最后一個星期五上午,若領導外出或有重要安排,由信訪室商辦公室根據領導工作日程進行調整。
采取定點接訪、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及時回訪、領導包案接待方式。
堅持“案結事了、息訴罷訪”的原則,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以及思想教育等手段,促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接訪時,能夠當場答復處理的,接訪領導可直接給以答復或提出處理意見;不能當場答復處理的,由信訪室受理信訪材料,根據接訪領導意見,按有關規定辦理。決定受理的信訪舉報件,對屬于本機關管轄范圍內的,移送本機關有關部門辦理;對屬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管轄范圍的,轉交下級紀檢監察機關辦理,重要敏感信訪舉報件可以發函交辦,并責成報告調查處理結果;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實行包案督辦。信訪室負責委局領導接訪信訪問題辦理情況反饋工作,及時將辦理結果反饋給接訪領導,不能按期辦理的,應向接訪領導說明延期辦理原因,并提出下步工作意見。 (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