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檢監察機關初步核實后,如確有違紀事實并需要追究紀律責任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立案手續。
履行呈批手續
1.凡需立案調查的案件,應寫出《立案呈批報告》,并附檢舉材料和初核情況報告,按立案批準權限報批。
2.對案情簡單、不需要采取有關辦案措施及暫扣封存款物措施,經初核已查清主要違紀事實的案件,也需要辦理立案手續,但可相應簡化。
3.有關部門在辦理特別重大事故責任追究案件過程中,對有關責任人員立案調查,應區別情況辦理。
4.受到刑事處罰的案件,一般由案件審理部門負責辦理紀律處分事宜。案件審理部門發現被處理人除已受刑事處罰的行為之外,還有其他違紀行為需要調查核實的,報分管領導同意后移交案件檢查部門立案調查。受到行政處罰、問責、組織處理,以及涉嫌犯罪但檢察機關不起訴、撤銷案件或者人民法院判決宣告無罪、免予刑事處罰、裁定終止審理,但需追究紀律責任的,由案件檢查部門提取有關材料,辦理立案手續,按照有關規定調查核實。
立案審批的時限
立案審批時限不得超過一個月。上級紀檢機關責成下級紀檢機關立案的.下級紀檢機關自收到上級紀檢機關責成立案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必須立案.
立案決定的通報和通知
經決定或批準立案的案件,案件檢查部門應向同級黨委組織部門通報立案情況。此外,案件檢查部門應將立案情況向有關單位或組織通報:違反黨紀予以立案的,向被調查人所在單位黨組織或上級黨組織通報;違反政紀予以立案的,通知被調查單位及其上級主管機關或者被調查人所在單位。被調查人系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民主黨派成員的,還應向有關人大、政協、民主黨派通報。通報后可能影響調查的,可暫不通報。在立案后第一次與被調查人談話時,案件檢查部門應將立案決定通知本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權利和義務。因被調查人失蹤、患病、出走、出逃等原因無法通知的,案件檢查部門應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存檔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