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對黨政主要領導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破解“一把手”監督難題,促進領導干部廉潔從政,云南省委注重制度創新,于2013年5月出臺了《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下發以來,全省各級黨委、紀委高度重視,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逐級抓好管轄范圍內領導干部的述廉工作。截止目前,通過向紀委全會述廉、責任制考核述廉等多種形式,全省共組織49019名科級以上領導干部述廉,其中廳級955人,處級7475人,科級40589人,領導干部述廉制度在全省各級得到全面推行,收到良好效果。
一、基本做法
(一)各級重視,推動制度落實
省委出臺《意見》后,全省各級黨組織高度重視,及時傳達學習,16個州市都制定了實施辦法,抓好貫徹落實。如,紅河州研究制定了《紅河州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辦法》,各縣市相應出臺實施辦法,開展述廉工作。昭通市及時召開市委常委會議進行專題學習,研究制定了《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實施辦法》。文山州召開了貫徹落實“四項制度”電視電話會議,出臺了《文山州關于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的實施意見》,明確規定了述廉對象、述廉內容、述廉形式、方法及步驟等。石林縣印發了《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2013年度鄉鎮(街道)和縣級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工作實施方案》,組織8名縣屬部門和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在縣紀委全會上述廉。宣威市規定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每年召開專題會議,所有領導班子成員進行會議述廉等。
(二)注重質量,抓實重點環節
一是述廉突出重點。各級領導干部的述廉報告突出了領導干部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自身廉潔從政這一述廉重點。如,紅河州要求述廉報告做到“六必述”: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必述、執行政治紀律的情況必述、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必述、執行廉潔從政有關規定的情況必述、涉及社會公德、家庭道德方面需要向組織說明的情況必述、個人認為需要說明的其他情況必述,要求述廉對象撰寫述廉報告前通過召開座談會、下發征求意見函等方式廣泛征求意見。有的州市紀委要求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述廉對象要提前將述廉材料報考核組進行審查,確保述廉重點突出、內容集中。
二是問廉提升實效。各級紀委全會組織的述廉普遍安排了紀委委員的質詢提問環節,有的由會議主持人直接提問,所提問題切中要害,很有針對性,如,配偶子女從業、家庭房產、公務接待、突擊花錢、設備采購、基建工程等都有涉及。述廉對象當場作答,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為提高質詢的針對性,一些地方在述廉會議前對述廉對象開展了多種形式的調查了解,玉溪市組織四個調查組,到述廉對象所在單位,通過召開座談會、個別談話、發放測評表等方式,征求意見,了解情況,為質詢提問提供參考。
三是評廉力求科學。不論是在紀委全會上述廉,還是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述廉,各級都安排了民主測評環節。測評均按百分制打分。為確保測評科學合理,在參評人員組成上充分體現廣泛性,除紀委委員外,還有紀檢監察有關部門負責人、組織部相關領導和科室負責人、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察員及述廉對象所在單位代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時參評人員還包括各單位中層干部、部門負責人、離退休干部代表等。在測評內容上緊扣述廉重點,確定了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民主集中制、執行廉潔從政規定等具體測評內容。在測評分數設置上分類細化權重、綜合計算得分,既突出了紀委委員的重點作用,又體現了評議的廣泛性。
(三)全面覆蓋,抓好三個結合
一是向上述廉與本級述廉相結合。省級除組織8名省管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省紀委九屆四次全會述廉外,還在2013年度全省懲防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中組織118名州市、省直部門黨政“一把手”、764名黨政班子成員在本地、本部門進行大會述廉或書面述廉。向上述廉與本級述廉在各州市也逐級得到落實。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既向上級紀委全會述廉,接受紀委委員、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各方面的質詢和測評,又在本地、本單位干部大會上述廉,接受本級黨員干部的監督,兩者互為補充,對領導干部的監督更全面、更有針對性,強化了述廉的監督實效。
二是會議述廉與書面述廉相結合。全省49019名科級以上述廉領導干部中,通過紀委全會、責任制考核匯報會等會議述廉11486人,其中廳級138人,處級1722人,科級9626人;提供書面述廉報告37533人,其中廳級817人,處級5753人,科級30963人。會議述廉突出了對主要負責人即“一把手”這一監督重點;書面述廉便于從更大范圍加強對黨政班子成員的監督。
三是述廉測評與責任考核相結合。在2013年度全省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工作中,專門安排了被考核單位黨政領導班子成員的述廉和民主測評。民主測評以百分制對班子成員的述廉情況進行打分,班子成員的平均分即為領導班子測評得分,納入考核總分計算。把述廉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相結合,測評結果運用到責任制考核中,既強化了對領導干部的監督,又推進了述廉工作有效落實。
二、主要成效
述廉制度在全省各級得到層層落實,收到了積極成效。
(一)加強了對“一把手”的監督。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向上級紀委全會公開述廉,搭建了紀委委員對“一把手”進行監督的平臺,創新了黨內監督機制。同時,要求各地各單位黨政負責人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匯報會上向本地區、本單位干部公開述廉,使“一把手”行使權力、廉潔從政的情況置于干部群眾的監督之下。“一把手”只有履職到位,正確用權,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規范自身言行,才經得起紀委委員、干部群眾的檢驗和評判。
(二)推動了主體責任落實。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是述廉和民主測評的一項重要內容。在紀委全會或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匯報會上,黨政主要領導必須報告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抓好本地區、本單位黨風廉政建設的情況,強化了各級黨政主要負責人抓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推動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
(三)促進了干部清正廉潔。公開述廉既是一種監督,更是對領導干部的教育、關心和愛護,是抓早、抓小、抓防范,促進領導干部清正廉潔的有效舉措。述廉報告要求領導干部本人撰寫,并經過反復修改,而撰寫和修改述廉報告的過程,就是自我檢查、自我約束、自我提升的過程。在紀委全會或干部職工大會上公開述廉,接受質詢和測評,使領導干部在思想上有所警醒,內心上有所觸動,認識上有所升華,從而不斷提高廉潔自律意識,時刻繃緊廉政這根弦,在工作中更加注重審慎用權,更加注重規范言行,更加注重廉潔自律。
(四)營造了風清氣正環境。領導干部述廉制度的全面推行,既強化了對權力運行的制約監督,促進了領導干部廉潔自律,也在全省上下引起強烈反響,營造了崇尚清廉、反對貪腐的良好氛圍,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良好環境,促進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深入開展。
三、存在問題
從各州市總結上報的情況看,各級在落實述廉制度中還存在一些需要研究解決的問題,主要是:
(一)領導干部的認識還需進一步提高。有的領導干部對述廉工作認識不到位,重視不夠,認為述廉就是搞形式、走過場。有的述廉對象對大會述廉顧慮較多,認為報告相關事項會泄露隱私,引來不必要的麻煩,故而存在抵觸情緒,報告內容也有所隱埋,不夠坦誠布公。還存在述廉不深入、不具體的現象。
(二)述廉內容還需更有針對性。述廉內容細化不夠,針對性還不夠強,個別領導干部的述廉報告還存在以述職代替述廉,或避重就輕、回避問題等情況。
(三)質詢測評還需加大力度。紀委委員及測評人員對述廉對象的情況了解存在局限性,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質詢和測評的針對性、客觀性。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考核時,由于時間短、議程多,對書面述廉人數較多的單位,參加評議的人員往往來不及細看述廉對象的書面材料,測評的真實性、客觀性難以保證。
四、對策建議
一是進一步加強教育引導。教育引導領導干部充分認識述廉對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強化權力運行監督、關心愛護干部的重要意義,理解、接受、樂于述廉。加大宣傳力度,加強輿論造勢,逐步在全省營造強化領導干部監督、推動領導干部述廉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是進一步細化述廉內容。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廉潔從政規定等述廉重點內容進行細化,明確述廉報告的具體事項,防止述廉報告內容空泛,改變述而不全、述而不深、述而不專,或以總結成績代替述廉、以談業務工作代替述廉等現象。完善述廉內容審查制度,對述廉報告嚴格進行審核把關,突出述廉主題。
三是進一步改進述廉形式。擴大參會人員范圍,如增加一般群眾代表和媒體代表參會,或提前公告述廉大會時間,提高群眾的知曉度,便于群眾參與監督。完善述廉程序,做好述廉前的察訪工作,結合責任制考核、有關事項報告、信訪、作風督查等,全面了解述廉對象情況,增強詢問和質詢的針對性和實效性。
四是進一步強化結果運用。把述廉結果納入領導干部個人檔案,作為領導干部考核、獎懲和選拔任用的重要參考依據,與領導干部評先評優、提拔使用掛鉤,體現述廉工作的重要性、嚴肅性。(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