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嚴格按預算支付資金。要求各預算單位嚴格按部門預算分類使用預算指標,不準擅自調整、竄用預算科目和預算項目,嚴禁超預算或無預算安排支出,嚴禁虛列支出。如因特殊情況改變預算執行,須報省財政廳核準并調整預算指標后方可使用資金。二是加強財政資金轉款、提現管理。除省級財政預算資金文件明確財政資金需要由單位進行轉撥外,預算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從零余額賬戶將財政資金向本單位其他實有資金和上級主管單位、所屬下級單位賬戶劃撥。同時,嚴格執行公務卡結算制度,嚴控大額、高頻提現行為。三是停止使用空白支票。從2014年7月1日起,在國庫集中支付系統中停止使用空白支票支付方式,即預算單位在系統中錄入支付時,票據類型不再有“空白支票”選項,預算單位只有完整填寫“收款人名稱、收款人賬號、收款人開戶行”后,錄入的支付業務才能保存并提交審核。四是切實規范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針對預算單位實有資金銀行賬戶違規現象多發的問題,省財政廳下一步將對違規開設和多頭開設銀行賬戶的預算單位要求限期撤并,對準備開立賬戶手續不全的一律退回完善,已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原則上不再新開設實有資金賬戶。同時加強與代理銀行溝通。要求各代理銀行準確、及時辦理零余額賬戶支付業務,對預算單位從零余額賬戶劃款、提現等行為嚴格把關,對存在違規情況的支付憑證予以拒付,加強對單位用款情況的查詢、審核、跟蹤和監督。 (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