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場所建設,是落實中央和中紀委關于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的客觀需要,是提高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水平,切實增強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安全保障能力的基礎性工作。根據省紀委的工作部署,今年要求保山、楚雄、大理、德宏、麗江、怒江、臨滄、迪慶州(市)紀委所屬縣級紀委談話點的建設在年底前完成,同時將談話點建設情況作為一項目標任務進行貫徹落實。
目前,保山等八州市紀檢監察機關認真組織學習《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場所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文件,嚴格按照辦案場所建設標準及質量要求,對所屬轄區內的紀委辦案點、談話點進行了自檢自查和完善,同時,各縣區紀委均積極向黨委、政府匯報,爭取支持,加快推進縣級紀委談話點建設,嚴格按照《云南省紀檢監察機關辦案場所建設指導意見(試行)》有關談話室建設的標準和質量規范,力爭各縣市紀委在年底前建設完成不少于3間的談話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