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調查結束后,根據有關黨政紀規定提出恰當的定性處理意見,對保證和提高執紀辦案的綜合效果至關重要。省紀委案件審理室圍繞職責,抓實兩項措施,落實責任追究。一是理清違紀事實,嚴格區分責任。要求在處理失職類案件時必須弄清案件發生的背景、主客觀原因、后果影響等基本事實,查清失職與案件的因果關系,再區分重要領導、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二是恰當定性處理,爭取最佳效果。在提出處理意見時,既要講原則講政策,也要尊重客觀,綜合考慮,提高干部、群眾對處理的認可度。在具體工作上,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政策,體現人性化辦案,力求做到寬嚴相濟。
近日,省紀委案審室快審快結完成了對曲靖“4.7”“4.21”事故相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追究工作。經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曲靖市委常委、麒麟區委書記付學賓同志黨內警告處分,給予曲靖市委常委、副市長張鐳同志行政記過處分,給予曲靖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許玉才同志行政警告處分,給予曲靖市委副書記、市長范華平同志行政警告處分,給予富源縣委書記唐開榮同志黨內警告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