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云南省監察廳、云南省審計廳三家聯合發文。進一步明確加強省級公共資源項目進場交易相關事項,為促進公開公平公正交易,強化依法監管,確保實現公共資源項目的“應進必進”。
省級公共資源項目統一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
省級各單位應嚴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省級公共資源項目統一進入云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的通知》(云政辦發〔2011〕11號)和《云南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云監〔2011〕3號)要求,將開展的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活動按照相關規定進場交易,不得規避。今后省人民政府印發公共資源交易目錄和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后,則按新規定的目錄和管理辦法進場交易。
對部分中央駐滇單位公共資源項目和其他無行業主管的省級公共資源項目,由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履行綜合監督職責,確保公共資源均進場交易。
加強公共資源項目的管理
省級各單位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公共資源項目的管理,確保按照“應進必進”的要求落實進場交易。省級各項目審批部門應按照云政辦發〔2011〕11號文件確定的范圍,將本部門審批的公共資源項目目錄抄送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以加強對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進必進”情況的檢查落實,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應將檢查落實情況抄送省級各項目審批部門和監察、審計部門。
加強審計監督和檢查
審計部門在對省級單位進行審計時(不含專項審計和調查),應將公共資源項目交易活動情況列為審計監督范圍和重點關注事項,對未按規定進場交易的情況,要依照相關規定在審計報告中揭示并依法處理。省國資監管部門派駐企業的監事會應將省屬企業公共資源交易項目交易活動列為其監督檢查的事項。
嚴肅查處違規交易行為
通過檢查、督查、監察、審計、巡視、舉報投訴等渠道獲取線索,經查實未按規定進行公共資源交易的,依法對違規交易活動單位進行處理處罰,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進一步強化管理和協調工作
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要切實履行好公共資源交易的綜合監督職責,不斷推進和規范我省公共資源交易行為。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嚴格執行省級公共資源項目交易的各項規定,切實加強對交易活動當事人的業務指導,扎實做好交易服務工作。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局和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要積極支持配合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相關工作,及時將交易活動當事人涉嫌違規交易的情況通報監察、審計、行業主管等行政執紀執法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