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縣紀委組織召開各鄉(鎮、街道)和縣直各部門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述職會議。紀委書記黃海鷗同志在認真聽取了23名鄉(鎮、街道)和縣直部門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的述職報告后,肯定了他們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指出了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三轉”,履行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提出三點要求:一是轉變職能抓主業。要將牽頭負責的工作移交給有關的主責部門,進一步規范明確職責分工、專司其職,種好自己的“責任田”。要突出監督執紀問責這一主業,加大案件查辦工作力度,要敢于辦案、善于辦案,確保今年各家都有一件自辦案件。二是轉變方式履主職。要轉變辦案方式,堅持快查快結,建立辦案超時責任追究制,推行案件審理提前介入制和案件交叉審理制。積極拓寬案源渠道,既要通過信訪舉報、明察暗訪、專項治理等常規方式發現案件線索,又要通過主動下訪、網絡輿情等方式排查案件線索;要轉變監督方式,強化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責任,將履職切入點從“配合”政府或部門開展督查,轉移到對其履行職責、改進作風的“督查”上來;要轉變問責方式,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倒查追責,綜合采取約談、誡勉談話、公開通報、典型曝光、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等方式,維護黨紀政紀的嚴肅性。三是轉變作風盡主責。各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縣直各部門紀委書記(紀檢組長)要堅持正人先正己,帶頭改進作風,秉公執紀、嚴于律己,堅守責任擔當,敢于較真碰硬;要結合當前開展的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對照“為民、務實、清廉”要求,切實糾正精神懈怠、安于現狀、得過且過、工作責任心不強等不良風氣;要按照“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要求,加強對紀檢監察干部的監督和管理,堅決防止出現“燈下黑”問題;要強化學習,加強自身建設,提升素質,提高履職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