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至28日,我非常榮幸參加大理州紀委監察局組織到云南省紀檢監察學院就紀檢監察綜合業務培訓。為期6天的培訓時間,著實讓我為省紀委培訓老師精彩的解疑釋惑而感到激動,同時,也讓我切實感知從事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本領恐慌”。
黨中央基于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形勢的科學研判,對懲治腐敗保持毅然堅決的態度:“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堅持‘老虎’‘蒼蠅’一起打;把懲治腐敗進行到底,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而且從十八大以來查處的接近40位省部級及以上領導來看,即使是國家領導人:你是國家政協副主席也好、中央軍委副主席也罷,一律不放過、決不含糊,這樣的決心!這樣的態度!讓13億中國人看到了希望,也堅定了信仰。
但與此同時,對于紀檢監察機關而言肩負的責任也是可想而知的。特別是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的的壓力非常大,這種壓力來自基層紀檢監察機關自身素質不高和能力水平有限,同時受地域條件和當地風土人情的困擾。在積極響應黨中央堅決查處發生在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身上的腐敗案件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不當行為,但同時免不了要顧及地方經濟社會的平衡發展,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往往在統籌和掌控案件查辦的政治效果、經濟效果、社會效果和法紀效果以及具體案件的突破上感覺很無力、很恐慌,這是一種“能力恐慌”。
中央出臺的八項規定是作風建設一項“徒木立信”之舉措,從中央政治局委員開始一以貫之,全國各地一一效尤,形成上下糾正“四風”的熱潮,從全國查處的違反八項規定的數量及被通報曝光的典型案件來看,糾風工作處于一種很興奮的狀態。但是從部分地方媒體報道及網絡曝光的細節可以看到,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具體監督工作的方式方法上走入了“誤區”。比如,有媒體報道某某縣紀委在過年過節的關鍵時間節點上路攔車檢查:車內是否帶有土特產品、是否存在公車私用情況等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事項,表面看當地紀委監察機關嚴格監督執紀,但細細琢磨紀檢監察機關在監督方式方法上是錯的。還有基層紀檢檢察機關在面對信息科技迅猛發展帶來新型的反腐倡廉網絡輿情工作,特別是對網民通過網絡曝光有關人員違反八項規定的輿情處置上,同樣存在“盲區”:不知道如何應對或是應對不當。如“魚吃人”事件、“擺得平”局長的狂妄失語,最終置官方于“塔西佗陷阱”之尷尬局面。這實際上是長期以來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及奢靡之風在作祟,習慣于走過場、呼風喚雨、專橫跋扈、貪圖享受……。以致在面對充滿渴望公平正義呼喚的網絡輿論場與網絡民意訴求表達時表現出很“無知”,這是一種“無知恐慌”。
在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工作,我切實感知著這種“能力和無知的本領恐慌”,同時,很慶幸!省紀委領導在專題授課中讓我釋懷了這種恐慌。
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樹立終身學習的理念。學習無止境,學為知。特別是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基層干部更應該勤于學習和善于學習。一方面學習紀檢監察業務知識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紀律規定、文件要求、領導系列講話;另一方面更要善于理解法規條文、出臺新規的背景原因以及領導講話的精神實質。這樣,才能在貫徹上級有關規定上不偏不倚;在監督檢查中理直氣壯;在執紀處分和反腐敗斗爭中底氣十足……
基層紀檢監察干部要轉變觀念,真正實現“三轉”。中央在“三轉”的問題上實際上是給我們紀檢監察工作指明了方向。轉職能是核心,解決紀檢監察機關做什么?轉方式是關鍵,解決紀檢監察機關怎么做?轉作風是保障,解決怎么做得更好的問題?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在轉向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過程中一定要轉變觀念,樹立法制思維和方式,“用法庭的標準”來考量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的具體行為和案件查辦、案件審理工作,讓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斗爭發揮他應有的政治效果、經濟效果、社會效果、法紀效果的同時經得起歷史的考驗。(魏友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