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部黨支部一年來立足主業主責,做好對外宣傳工作,加強對支部黨員干部的教育監督管理……”12月26日,云南省紀委宣傳部黨支部向省紀委機關黨委遞交述責述廉報告。
省紀委機關黨委負責人介紹,根據省紀委、監察廳12月15日出臺的《機關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意見(試行)》,省紀委機關黨委將組織基層黨組織負責人向機關黨委會述責述廉。
據悉,《意見》從責任擔當、嚴格追責等四項16個方面對委廳機關基層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作出規定。對機關黨委和機關黨委書記及其他黨委委員,機關紀委,各部門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在職責范圍內應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同時明確,建立各部門黨組織負責人向機關黨委會述責述廉制度、各部門和部門領導年終述廉報告制度,要求述責述廉時本部門黨員代表列席,與機關黨委委員一起質詢,機關黨委書記現場點評。各黨(總)支部及其領導,如存在未按要求履責,抓黨風廉政建設不力,以致發生較嚴重問題、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對職責范圍內的黨員干部疏于管理致使發生違紀違法問題等7個方面情形之一,將被嚴肅追責。已退休或調離的,也不例外。(記者 楊大慶 黃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