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劍川縣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擺在突出位置來抓,在“六大環節”上下功夫,正黨風肅政風,去沉疴除頑疾,黨委“既掛帥又出征”的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堅持統一領導,切實履行黨委第一責任人責任。
堅持抓改革、促發展、保穩定、反腐敗“四位一體”工作格局,把懲防體系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常研究、常部署、抓領導、抓具體。年內縣委主持召開了2次黨風廉政建設專題會議和5次常委會議聽取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開展了3次專題調研。
堅持將反腐倡廉內容納入全縣干部教育培訓五年規劃、基層黨組織書記培訓計劃和縣委黨校國民教育計劃。縣級領導帶頭講廉政黨課,縣委黨校每年舉辦2期專題培訓,縣委組織部每年開展2次集中授課活動,縣委每年開展2次理論中心組學習活動,每月組織全縣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集中學習1次。年內縣委書記帶頭講授黨課3次。
堅持縣委常委帶隊檢查考核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并將考核結果作為領導班子總體評價和領導干部業績評定、獎勵懲處、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對主要負責人違紀違法的單位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當年考核和次年評先評優資格。縣委每年安排責任制考核專項經費45萬元,對考核成績前10名的村給予一次性獎勵15萬元。
強化縣鄉村三級黨組織書記第一責任人責任,由黨委“一把手”掛帥負責,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并從人、財、物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全面落實。
選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現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堅持以德取人、以能用人,全面執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嚴格按規定和程序選拔任用干部。嚴格執行干部任期制和研究干部任免事項時主要負責人末尾發言等制度,不搞臨時動議、不搞突擊提拔。年內共調整干部兩批次68人,其中:提拔任用35人、平級調整30人、免職3人。堅持領導干部任前廉政談話和廉政知識考試制度,年內對35名擬提拔使用的干部進行了任前廉政知識考試,成績合格并經廉政談話后再予以任命,提高了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加強作風建設,推進干部隊伍作風持續好轉。
認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州黨委實施辦法,建立了《貫徹落實“三嚴三實”要求進一步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十條規定》《劍川縣進一步從嚴管理領導干部的六項制度》《劍川縣從嚴管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八個嚴禁”》《劍川縣治理鄉鎮干部“走讀”的暫行規定》等10項制度,立案查處頂風違紀辦理客事1起,處理了5名“吃空餉”人員,對教育實踐活動中查擺的27個“四風”突出問題進行專項整治,點名道姓曝光了違反工作紀律的34名干部,作風建設逐漸常態化、長效化。
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和省州黨委實施細則,制訂了《劍川縣國家公職人員客事辦理規定》《劍川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取消了縣委、政府主要領導公車特殊牌號,對全縣82個單位、285輛公務用車進行標識管理;實行雙休、節假日封存報備制度,對節假日期間未報備使用公車的8個單位主要領導進行約談。改進文風會風,全縣性發文數同比下降44.68%,會議數同比下降26.32%。公款吃喝、公車私用等問題得到有效遏制,“三公”經費支出同比下降28.33%。
健全完善制度,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
制定了《劍川縣機關單位和部門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工作實施辦法(試行)》,要求各單位和部門正職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財務、工程建設和物資采購工作。堅持“三重一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和主要負責人“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制定《劍川縣推行黨政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實施方案》,對全縣49個縣級部門和8個鄉鎮進行清權、確權、限權工作,全縣共審核權力事項2283項;在劍川網全面公開權力清單目錄,形成權限可查詢、責任可追溯的權力運行體系。深化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梳理全縣70個單位部門權力數702個,查找出機構內部廉政風險點740個、崗位風險點1574個,繪制權力運行圖466個,制定內部機構防控措施1219條、個人崗位防控措施1869條,制定相關制度474個。
優化執紀環境,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
加強對案件查辦的指導和協調,及時聽取匯報和研究解決案件查辦中的重大問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將縣紀委參與的議事協調機構從44個精簡為15個,使紀檢監察工作回歸主業。關心執紀執法干部隊伍建設,三年來42名紀檢干部得到提拔任用和輪崗交流,縣鄉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合理有序流動;鄉鎮紀檢監察隊伍建設得到進一步充實和加強,縣鄉紀委工作經費和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的工資得到保障,全縣紀檢監察工作卓有成效。2014年,黨政違紀立案查處22件36人,移送司法機關17人,挽回經濟損失106.77萬元。
積極配合省委在劍川的巡視工作,切實整改巡視反饋的問題,對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及時進行轉交辦,從嚴懲處,形成強大震懾。
抓班子帶隊伍,自覺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
以縣處級領導為重點,對領導干部提出了“不準利用職權謀取私利、不準違反規定選拔干部、不準插手工程招投標、不準干預人事調動、不準大操大辦”的“五不準”制度和“直系親屬從事經商報告、承包工程報告、提拔使用報告、工作調動報告、購買房產報告和婚喪嫁娶報告”的“六必報”制度。縣委常委班子自覺管好權、用好權,嚴格按照《廉政準則》約束言行,騰退辦公用房,帶頭從嚴管理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主動接受監督;結合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查擺自身存在的問題,帶頭糾正“四風”。堅持以縣級領導和單位“一把手”為重點落實“一崗雙責”,縣委常委帶頭執行財產收入、家屬就業等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干部身上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扯袖子、打招呼。先后和32名縣級領導、8個鄉鎮黨委書記進行了廉政提醒談話。 ( 李紅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