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落實,日前,怒江州委出臺《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辦法》將黨委主體責任從黨委(黨組)領導班子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領導班子成員責任3個層面細分為16項內容;紀委監督責任細分為8項內容,并對相關責任追究的具體情形作出規定,要求從6個方面保障“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黨委主體責任共16項責任內容。其中黨委(黨組)領導班子6項責任。包括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統一領導、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選好用好干部、深化作風建設、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及領導和支持紀委履職等內容。主要負責人5項責任。包括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和管好班子,帶好隊伍,表率示范等內容。領導班子成員5項責任。一是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要求,根據工作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工作。二是主動分擔黨委(黨組)主體責任,每半年向黨委(黨組)和主要負責人匯報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時報告發現的重大問題線索。三是每季度聽取分管部門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匯報1次以上,三是每年開展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專題調研1次以上,有針對性地作出工作指導。四是緊密結合分管領域工作實際,細化職責分工,排查找準黨風廉政風險點,研究制定相關措施和辦法。五是主動了解掌握直接管轄領導干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進行談心談話、工作約談、提醒告誡、責令糾錯。
紀委監督責任包括協助黨委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強化紀律監督、加強黨內監督、加強作風督查、嚴肅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協調和配合宣傳部門組織開展黨風廉政教育、協助黨委推動“兩個責任”落實等8項22條具體內容。
責任追究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相關領導責任。《辦法》規定,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9種情形之一和各級紀委(紀工委、紀檢組)履行監督責任中存在8種情形之一的要追究責任。黨委(黨組)、紀委(紀工委、紀檢組)違反本辦法,情節較輕的,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進行組織調整處理.黨委(黨組)、紀委(紀工委、紀檢組)領導班子成員違反本辦法,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為強化落實“兩個責任”的保障措施,要求層層簽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認真落實《怒江州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和落實述廉制度。推行黨委常委(黨組成員)間談話提醒制度。黨委(黨組)每年分別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1次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重要問題及時請示報告。推行紀委書記向上一級紀委匯報同級黨政領導班子成員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制度,重大情況隨時報告。(楊亞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