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督促各級黨組織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玉溪市日前出臺了《玉溪市關于實行紀委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明確了黨風廉政建設約談的情形、對象和方式方法、時間程序等。此外,還規定,對于需要由約談對象所在單位整改問題的,承辦委室應向其發出整改通知書,并要求單位自收到整改通知書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市紀委報送整改工作情況。必要時,可下發紀律檢查建議書。約談制度實行后,目前,市紀委約談了1名縣級領導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