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挖掘干部的創新才智,激發拼搏精神,讓“干在實處者”有榮譽,“走在前列”者受重用,碌碌無為者無出路,消極怠業者受懲罰,玉溪市出臺《黨政機關“敬業有功怠業必懲”實施方案》,在全市上下建立主動作為,務實苦干,爭先進位的工作新常態,為玉溪“干在實處,走在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該方案以縣區黨委、政府領導班子和市委、市政府各部門領導班子為重點實施對象,承擔市委、市政府重點工作、重要任務的國有企業和事業單位領導班子納入實施范圍,重點圍繞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決策部署,全面完成或超額完成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加強黨的建設,深入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等七個方面的內容來實施。
同時建立“敬業有功 怠業必懲”機制,對“黨建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成效突出的”等六個方面視為敬業有功,由市委、市政府在全市通報表揚并給予一定獎勵,敬業有功的領導班子及有關干部在政績考核時作為重要內容,在選拔任用干部時優先考慮。對“不重視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五個方面視為怠業,在全市通報批評,取消其黨政主要領導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并對相關黨政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問責處理。
為保證該方案的有效實施,明確由市紀委研究完善適應“干在實處,走在前列”要求的監督執紀問責新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