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嚴肅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做好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工作,沾益縣下發通知規定: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主任、縣政協主席,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協副主席,縣法院院長,縣檢察院檢察長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應向縣委報告;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出差(參加中央或全國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出訪,離開本縣行政區域休假、學習,縣委各部委、各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向縣委報告;各鄉(鎮)長、街道辦事處主任出差(參加中央或全國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出訪,離開本縣行政區域休假、學習,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同志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須提前3天同時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因緊急事項臨時外出的,要及時報告。各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原則上不能同時全部離開本縣行政區域(參加中央或全國性、省委省政府或全省性、市委市政府或全市性重要會議活動除外)。確因工作需要同時外出的,應在報備中說明情況。各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街道黨工委書記、辦事處主任出差、出訪,離開本縣行政區域休假、學習,縣委各部委、縣級國家機關各辦局、各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主要負責同志出差、出訪,離崗休假、學習,按本鄉(鎮、街道)、本部門職務排序確定1名負責同志主持工作。領導干部外出期間應保持通信暢通。領導干部外出期間若行程發生變動,應及時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補充報告。領導干部外出報備內容包括外出人員姓名、事由、時間、地點,外出期間代其主持工作的負責同志姓名、職務及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