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怒江州公安機關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州有關黨風廉政建設決策部署,緊扣新形勢下反腐工作要求,強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從嚴治警工作取得實效。
強化黨委主體責任,抓實紀委監督責任,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把從嚴治警置于全盤工作重點,制定了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5年工作規劃、嚴格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進一步完善了責任制考核,做到了層層落實責任制。
以“增強黨性、嚴守紀律、廉潔從警”為主題,強化宣傳教育引導。開展年節“廉政短信溫馨提示”教育,組織民警觀看警示教育片、學習警示教育書籍,開展廉政文化活動,組織了副科以上領導干部進行廉政知識考試。
開展整治“庸懶散奢驕”現象,維護警規警紀嚴肅性。發現問題限期整改、對違反紀律的民警進行通報;對州、縣局機關及各派出所民警的辦事效率等開展監督檢查;抓中央“八項規定”、省公安廳黨委十項規定的監督檢查,對各項紀律規定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全程監督干部選拔任用,嚴把廉政鑒定關;開展執法檢查“回頭看”等八項專項整治工作,開展窗口單位紀律作風集中整頓,進一步規范了公務接待等工作管理督查。
持續聚力肅風整紀。2014年,全州共受理信訪投訴民警違紀案件10件,初核7件,一般信訪處理3件。2名民警停止執行職務,9名民警受到行政問責,其中科級干部10人,一般民警1人。把12389舉報平臺作為監督窗口,專人受理群眾投訴,共接聽處理、問詢舉報電話12人次;對舉報線索逐一進行核查,做到件件有落實、事事有回音。(木林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