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玉溪市將再取消、下放和調整31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其中取消28項,下放2項,調整1項。
在此次取消下放調整的31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中,首次向八縣一區下放了2項經濟社會管理權限,即:具體建設項目供地審查、審批(市政府審批項目)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意在把權力放歸市場、社會,放給基層。
“這意味著超過30畝的項目用地可在縣一級完成審查審批手續,大大節省了中間環節,縮短了辦結時限。”市委編辦有關負責人介紹,以前縣級只有6畝以下項目用地審批權,6畝以上得到市一級審批,超過30畝以上項目用地必須到省一級審批。2013年,省政府把這項審批權限下放到州市一級,如今,玉溪市再把這項權限下放到縣一級,這將從根本上增強縣域經濟活力和自主發展能力,促進縣區招商引資和項目落地,推動縣區經濟發展。
除此之外,此次行政審批改革,還涉及取消28項,調整1項。其中取消的28項行政審批事項,包括26項市級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和2項市級行政許可項目;1項調整項為市級行政許可項目。這些即將取消、下放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的詳細目錄,將于近日在媒體進行公告。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玉溪市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作為突破口,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推進政府職能轉變。自2014年8月至今,玉溪市共計取消、下放和調整了3批112項行政審批事項,全面清理了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逐步取消和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并加大市級行政許可事項的取消和調整力度,政府職能不斷從權力管理向公共服務轉變。
同時,為了做到“放而不亂”,玉溪市將在放權后加強對各縣區的監管,加強業務指導和培訓服務,建立健全相應的制度、機制,做到依法依規辦事,明確縣區責任主體,強化“誰審批、誰負責”的權責意識,避免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陷入“一收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實現縣審批、市監管、法治來規范的良性循環。下一步,市委編辦將繼續進行梳理,把市級部門審批事項盡可能下放到縣區和各園區,加快各級政府部門職能轉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