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保山市紀委監察局新聞發布工作,增強紀檢工作的透明度,確保黨員干部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4月10日,保山市紀委出臺《保山市紀委監察局新聞發言人制度》,共包括八章十九條。
該《制度》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任組長,市紀委副書記任副組長,市紀委辦公室、宣傳部等相關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新聞發布工作領導小組。該《制度》對新聞發布工作領導小組的主要職責、新聞發布的內容、發布方式、發布程序、發布時間和紀律要求做了明確規定。該《制度》要求新聞發布會可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原則上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每年向民主黨派通報一次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加強與新聞媒體、社會公眾之間的聯系溝通和互動,為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楊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