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良縣出臺《深入開展“十個嚴禁”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凸顯“四個明確”,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推進全縣作風建設常態化。
整治內容明確。具體為:嚴禁領導干部違規插手干預工程建設、違規插手土地征用、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嚴禁領導干部違規使用扶貧救災和社保資金;收送“紅包”;嚴禁違反黨的組織人事紀律、玩忽職守導致安全事故、工作懈怠導致群眾上訪;嚴禁違反公車使用規定;嚴禁鄉鎮(街道)干部“走讀”。
整治對象明確。在全縣各級黨政機關鄉科級以上干部,鄉(鎮、街道)負責人以及基層站所負責人中開展專項整治。
整治措施明確。針對整治事項分別提出了實行鄉鎮(街道)住宿制度,建立干部走讀督查制度等3-6條整改措施,由責任單位在自檢自查基礎上整改落實,整改情況向縣紀委報告。
整治責任明確。細化了整改責任,確立了由縣分管領導牽頭,主責部門推進,多個責任單位共同完成的整改模式,限時完成整改。縣紀委適時開展監督檢查,對整治事項責任不清、措施不力的,一律嚴肅責任追究。整治工作開展以來,全縣共鄉鎮干部“走讀”、收受“紅包”、公車私用等專項督查5次,發現查處違紀違規問題18個,并在全縣通報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