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5日,羅平縣對未按時報送《領導干部落實“兩個責任”帶頭改進作風承諾書》的9家單位和未按時報送《羅平縣縣直單位服務窗口公開承諾書》的1家單位在全縣通報曝光。這是羅平縣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治理工作的一個縮影。
據了解,2013年,羅平縣把整治大操大辦作為作風建設的重點,著力整治大操大辦、借辦酒之機斂財問題。2014年,把“飛四”賭酒陋習作為整治重點,出臺制度禁令,用鐵的紀律規范領導干部,重點整治“賭酒”、公款吃喝問題。2015年,再一次瞄準關鍵點發力,出臺《羅平縣開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把糾正和查處為官不為、濫用職權、效能低下等問題作為當下作風建設的“靶心”,打出“連環拳”整治“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等問題。
擴大整治范圍,細化整治內容。該縣把“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的專項治理對象輻射到各村(居)委會、村民小組的黨員干部。在“為官不為、效能抵消、濫用職權”這三個大項中細化出17個小項,逐項明確整治重點。并分門別類劃分整治項目。對審批部門、執法部門和服務窗口逐項列出整治重點。要求審批部門著重對項目審批管理、職責履行和吃拿卡要等開展治理;窗口服務部門著重對服務態度、紀律松弛、辦事效率進行治理;執法部門著重對亂罰款、以罰代管、利用職權索要或通過培訓、購買資料等形式變相索要贊助費等問題進行治理。
明確整治時間段,確定階段目標。把整治“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工作劃分為宣傳動員階段、自查自糾階段、集中整治階段和總結檢查階段。宣傳動員階段要求各單位(部門)召開專項會議制定本單位的治理實施方案,安排部署治理工作;自查自糾階段要求各單位對關鍵崗位、重點環節全面排查,對排查出的問題逐項整改;集中整治階段要求各單位圍繞整治重點每月至少開展2次監督檢查,對頂風違規違紀者堅決查處、嚴肅追責、通報曝光。總結檢查階段要求各單位總對下屬單位和部門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總結活動經驗、成果,撰寫活動總結。
暢通舉報渠道,強化監督追責。將群眾監督與縣作風辦監督結合起來,設立舉報信箱、郵箱,舉報電話,通過羅平電視臺、羅平時政報、手機短信等方式向群眾公布“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舉報渠道,充實監督力量,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職能。縣作風辦對各單位治理工作情況定期開展明察,對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問題不定期開展暗訪,督促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對各單位存在治理工組敷衍了事、流于形式的將追究責任領導、主要責任人責任。在暗訪中發現違紀違規問題,移送相關部門處理,對問題突出的單位,在全縣通報,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