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紀委監察局按照“上下對應,突出主業,歸類整合”和與上級紀委職能對接的原則,通過盤活存量,內部深挖等方式推進內設機構改革調整。
整合6個內設機構。將辦公室、監察綜合室進行整合,設立辦公室;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政策研究室部分職責、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室、執法監察室進行整合,設立黨風政風監督室(州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將黨風廉政建設與政策研究室部分職責、預防腐敗室進行整合,設立預防腐敗與法規研究室;
新設3個內設機構。增設第三紀檢監察室、第四紀檢監察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
重組2個內設機構。在干部室(派出機構管理辦公室)基礎上組建組織部(派出機構管理辦公室);在宣傳教育室基礎上組建宣傳部。內設機構調整后,內設機構總數、編制總數、領導職數“三不變”。調整后內設機構共13個,其中8個內設機構抓執紀辦案,占內設機構總數的61.54%,從事辦案人員比例占總編制數的63.93%,實現了整合資源、調整職責、優化機構設置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