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川區委按照落實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全面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份內之事、應盡之責,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狠抓關鍵環節,健全工作機制,積極推動黨風廉政建設深入開展。
全面統籌謀劃。區委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作為最突出的大事要事抓緊抓好。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和治理體系建設的重要內容,與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統籌謀劃、協調推進,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2014年區委常委會8次專題研究部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狠抓工作推進落實。區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召開兩次會議專題研究紀檢體制改革工作,以區委、區政府名義下發有關文件15份,及時解決反腐倡廉建設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指導全區反腐倡廉工作向縱深推進。支持區人大、區政協、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依規履行監督職責,推動形成反腐倡廉的強大合力。
健全制度機制。堅持不斷完善制度機制,確保“兩個責任”全面落實。年初,制定《東川區2014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書任務分解》,明確區委班子及其成員、紀委黨風廉政建設年度24項任務,并采取項目化管理方式,確保各項任務落地。圍繞落實“兩個責任”,組織全區包括區委、區人大、區政府、區政協領導班子在內的28名區級領導和法檢“兩長”及453名科級領導干部簽訂2014年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帶頭對所承擔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進行“簽字背書”。制定《東川區委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清單》、《東川區紀委監察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清單》,進一步細化明確黨組、黨(工)委主體責任5個方面44項內容,紀檢監察機構監督責任8個方面35項內容,使“兩個責任”落實更具操作性。制定《東川區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實施辦法》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辦法》,年底由區委常委帶隊任組長,區紀委常委任副組長,組成7個考核組進行年度考核。
帶頭履職盡責。區委主要負責人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區委其他班子成員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對牽頭負責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任務,親自研究、親自推動,務求取得實效。區級領導干部帶頭查找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執行中央八項規定、反對“四風”、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和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深入基層聯系指導工作180余人次,為民辦實事53件,解決困難125件,帶動和促進了全區廣大黨員干部作風轉變。自覺用《廉政準則》的各項規定規范自己的行為,帶頭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認真管好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制度,按照廉潔自律規定對相關情況進行報告。
規范選人用人。貫徹落實“三嚴三實”要求,以“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的“好干部”標準為選人尺度,以區委對干部“四干四有”要求為用人導向,著力構建有效管用、科學易行的選人用人機制,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嚴格執行新修訂的《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創新干部選任機制,加大科級干部競爭選拔、橫向交流力度和對優秀干部選拔力度,注重從“五個東川”建設的一線、重大項目推進的前沿、任務艱巨的崗位培養選拔干部。強化干部監督考核,嚴格執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誡勉談話、函詢、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出國(境)管理等監督制度,先后對24人次科級領導干部進行了提醒談話;出臺《東川區黨員干部黨性考核制度》、《東川區改任非領導職務干部管理辦法(試行)》,全面推行“績效評判”和“末位管理”,開展黨風巡查,切實加強對干部日常管理和考察,著力解決“為官不為”、“廉而不勤”等問題。
支持紀委工作。支持區紀委大力推進內設機構改革,不斷充實紀檢監察力量,確保改革后執紀監督問責機構和人員均占機構總數和總編制數的50%以上。關心愛護紀檢監察干部,2014年11名紀檢監察干部得到交流或提拔使用。大力支持區紀委退出議事協調機構清理,聚焦中心任務,落實監督責任,在全市率先將區紀委參加的議事協調機構從167個精簡到14個,把不該由紀委管的業務交還主責部門,并督促做好承接、跟進工作,確保不出現監督空檔。大力支持區紀委查處違紀違法案件,堅持專題研究重要案件,切實保障辦案經費,維護區紀委查辦案件的相對獨立性和權威性。2014年,全區紀檢監察機關受理信訪舉報102件次,初核65件,立案43件,結案43件,處分56人;信訪、初核、立案及處分數分別比2013年同比增長14.6%、140%、65.3%、93%。案件查辦工作榮獲全省縣市區一等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