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市財政局注重把黨風廉政建設與推進財政體制改革緊密結合起來,著力完善財政制度和內控機制,推進財政預決算公開,強化財政紀律約束,促進權力規范運行和透明運行,用制度管人管事,壓縮“權力尋租”空間,減少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預防和懲治腐敗,充分發揮財政的職能作用。
突出監督管理。嚴格公共資金管理,嚴肅財政紀律、整頓財經秩序;嚴格會計制度,為專項資金裝上“安全銷”、“防盜門”,防止侵吞、擠占、挪用和浪費專項資金;建立財政結余結轉資金定期清理制度,提高資金使用績效;繼續對“小金庫”、違規使用專項資金、“三公”經費開支過大、嚴格公務接待標準進行專項治理,堅決堵住侵蝕濫用公共資金的黑洞和后門;保證對專項資金實施財政監督檢查的范圍比例達到10%以上。
突出“節省”。加強支出管理,嚴格國務院約法三章和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從嚴控制一般支出,特別是“三公”經費支出,確保厲行節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突出“透明”。實施全面規范的預算公開制度,擴大部門預決算公開范圍,細化部門預決算公開內容,積極穩妥推進“三公”經費公開,大力推進市縣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
突出“制衡”。健全預算編制、執行、監督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財政運行機制,通過優化流程設計,壓縮和規范各種權力的自由裁量空間,最大限度地防范和控制風險。同時,財政改革舉措要始終體現懲治和預防腐敗的要求。在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過程中,如經營性財政資金股權投資改革、政府購買社會服務改革、財政資金競爭性分配改革等,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改革措施與防治腐敗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實施,避免出現制度真空、腐敗漏洞、尋租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