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德縣為防止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操辦婚喪宴請事宜借機斂財,在2014年出臺《永德縣關于規范領導干部操辦婚喪等宴請事宜的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以“四舉措”加強對國家公職人員操辦婚喪等宴請事宜的監督管理。
嚴格實行事前報告。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喪等宴請事宜,縣紀委黨風室按照委局要求對當事人進行廉政提醒談話,當事人要按規定填寫《永德縣領導干部操辦婚喪宴請事宜報告表》,并報縣紀委黨風室備案。單位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一崗雙責”,切實承擔主體責任,認真對報告進行審核把關。
嚴格實行事后如實反饋。國家公職人員辦理婚慶事宜,要在事后10天內填寫《永德縣干部職工操辦婚慶宴請事宜情況反饋表》,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向所報告的紀檢監察部門反饋辦理情況。
嚴肅紀律要求。嚴格控制宴請桌數,干部職工操辦婚喪宴請事宜時,要履行事前報告的廉政承諾;嚴格控制操辦時間,嚴禁分批次、多地點、超規模、超時限宴請。
嚴格責任追究。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作為治理大操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加強對本單位干部職工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凡因疏于教育管理和監督,導致本單位(部門)干部職工在操辦婚慶等宴請事宜中違反規定和要求,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一經查實,除嚴肅處理當事人外,將根據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定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
2015年以來,永德縣共對操辦婚宴的57名干部職工進行事前廉政提醒談話,婚喪等宴請事宜報備和情況反饋61場次,其中:科級領導干部(含非領導)12人,一般干部職工49人;2015年一季度,永德縣對兩起群眾反映的違規操辦喬遷新居宴請事宜問題進行了立案查處。 ( 李桂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