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單位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等現象,峨山縣改進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方式,樹立問題導向,以羅列“清單”的形式對責任單位落實工作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整改存在的問題,破解黨委落實主體責任不力,紀委落實監督責任乏力,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流于形式難題。
“責任清單”權責分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體系,把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工作重點以清單方式羅列出來。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責任書體系,層層簽訂《“一崗雙責”責任書》或《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按照“兩個責任”要求落實“一崗雙責”。明確班子的責任和個人責任。縣委書記分別與8名縣委常委、縣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縣政協黨組書記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與8名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縣長與7名班子成員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一崗雙責”責任書》。縣紀委書記與8名鄉鎮(街道)紀(工)委書記簽訂《2015年度黨風廉政建設監督責任責任書》。各責任單位按規定簽訂責任書,形成了定權明責,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的責任制考評體系。制定《峨山縣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13—2017年工作規劃〉任務分解方案》,研究出臺《關于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實施辦法》和《峨山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責任追究實施辦法》,規定了黨委主體責任的10項職責和紀委監督責任的5項職責,明確了主體責任的10種追責情形和監督責任的七種追責情形,使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的內容、責任追究更加具體。
“問題清單”改進不足。堅持上級考核和本級考核、組織考核和群眾監督評議、定期考核同平時檢查考核、定量考核與定性考核相結合原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考核組發現的問題,黨風室及時匯總清單,反饋給責任單位和考核組長,限期整改,由主要領導“簽字背書”并報告落實情況,縣委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前召開動員培訓會,對考核組進行業務培訓。逐項對照考核指標熟悉業務,強調考核紀律,熟悉新部署新要求,領取負責考核單位上一次考核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清單。2014年,兩次對68個責任單位發出履行主體責任整改問題清單,列舉需要整改的問題926條,責任單位絕大部分問題得到整改。改變責任單位靠經驗、按習慣做事的思維定勢,提高主動適應新常態的能力,黨委(黨組)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意識極大提高,落實黨風廉政工作水平不斷提高。
“風險清單”規范權力運行。建立廉政風險點排查制度,加強廉政風險防控工作,對新增的24個內設機構和77個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點進行了排查防控,對127個個人崗位廉政風險點進行了調整,制定防控措施456條。開展縣直單位行政審批事項清理及公開工作,各單位編制了職權目錄和權力運行流程圖,促進了權力公開、規范、透明運行。對63個縣直單位2014年度作風建設開展社會評價。以落實《峨山縣黨政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述廉實施辦法》等四項制度為重點,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不斷扎牢不能腐的制度籠子。2013年以來,先后組織15名鄉鎮(街道)和縣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向縣紀委全會述廉,落實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規定,9名領導干部接受了任期經濟責任審計,62名黨政主要負責人進行了會議述廉,531名領導班子成員進行了書面述廉。嚴格執行主要領導末位表態制度,全縣各級各部門認真落實了主要領導“四個不直接管”的要求。黨員領導干部按照“三嚴三實”要求,崇尚實干、干在實處,自覺遵守“六個嚴禁”等規定,自覺接受監督的意識明顯增強,自覺履行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