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德宏州紀委六屆59次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德宏州紀委州監察局紀檢監察室工作總承包規定》(以下簡稱《總承包規定》),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聚焦主責主業,以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監督執紀問責,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向縱深發展。該規定的出臺成為全省首個《總承包規定》。
“中央紀委王岐山書記明確要求紀檢監察室對聯系地區和單位實行監督執紀問責‘總承包’,德宏出臺《總承包規定》,就是讓紀檢監察室干部清清楚楚知道干什么、怎么干和不認真干事有什么后果。”德宏州委常委、州紀委書記唐定文指出。
準確定位,知道干什么
《總承包規定》明確,紀檢監察室工作總承包是指紀檢監察室全面履行紀律檢查和行政監察兩項職能,負責對所聯系的縣市、單位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的制度規定。
總承包的目標任務是從嚴監督、從嚴執紀、從嚴問責,做到情況明、數字準、責任清、作風正、工作實,督促監督聯系縣市、單位嚴明紀律規矩,全面落實“兩個責任”,嚴格作風養成,嚴厲懲治腐敗,加強源頭治理,強化教育管理,實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總承包工作職責主要包括:監督檢查聯系縣市、單位州管領導班子及州管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等方面的情況;監督檢查聯系縣市、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對涉及的州管干部實施責任追究;督促聯系縣市、單位監督對象加強作風建設,監督檢查中央、省、州關于作風建設規定的執行情況,調查處理嚴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承辦聯系縣市、單位州管干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及其他比較重要和復雜案件的初核、審查并提出處理建議,承辦聯系縣市、單位應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和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的要求,監督、指導聯系縣市案件查處工作;做好問題線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監督指導聯系縣市、單位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協助、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巡視、州管干部任職前回復州委組織部意見等工作,參加聯系縣市、單位黨委(黨組)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組織協調對聯系縣市、單位州管干部的誡勉談話工作;負責了解聯系縣市、單位的紀檢監察機關(機構)開展工作情況,綜合、協調、指導聯系縣市、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協助考察了解聯系縣市、單位紀檢監察機關(機構)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情況;負責本部門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八個方面。
圍繞監督執紀問責,知道怎么干
圍繞監督,紀檢監察室應全面了解掌握聯系縣市、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情況。采取專項檢查、集中檢查、經常性檢查、跟蹤檢查、明查暗訪、定期或不定期檢查、信訪核查、案件初核等方式,對聯系縣市、單位州管領導班子及州管領導干部遵守和執行黨章以及其他黨內法規,遵守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重大決策部署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州、瑞麗試驗區建設等州委、州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方面的情況;聯系縣市、單位執行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工作紀律、財經紀律、生活紀律等方面的情況;聯系縣市、單位黨委(黨組)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紀委(紀工委、紀檢組)落實監督責任的情況;聯系縣市、單位執行中央、省、州作風建設有關規定的情況;聯系縣市、單位州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其他需要監督檢查的內容進行監督檢查。
圍繞執紀,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委領導為主,紀檢監察室應監督指導聯系縣市、單位上報問題線索及處置情況,做好案件查辦工作。堅持懲處與保護并重、抓早抓小、快查快處、加強協作配合的辦案工作原則,突出辦案重點,排查案件線索,嚴格案件線索處置、嚴格履行辦案程序,嚴格遵守案件調查時限規定,嚴守辦案紀律,嚴格依紀依法安全文明辦案。
圍繞問責,紀檢監察室對聯系的縣市、單位履行問責職責。對聯系的縣市、單位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不力,發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或者發生其他黨風廉政建設嚴重問題的;本地區、本單位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或者在短時間內連續發生重大腐敗案件,或者對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執行中央、省、州關于作風紀律建設的規定不力,“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的;群眾反映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以及嚴重損害人民群眾利益的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造成惡劣影響,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違反《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選人用人,或者用人失察、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對發生較大以上各類安全責任事故,或對重大建設項目出現嚴重質量問題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民主集中制不健全,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責任制度不落實,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執行不規范,黨組織機構不健全、運行不正常,直接導致違紀違法行為發生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被評定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應當追究責任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追究州管領導班子及州管領導干部責任。
嚴明紀律,不認真干事要追責
紀檢監察室未按規定監督檢查和沒有對違反黨紀政紀的行為嚴格執紀,導致聯系的縣市、單位“四風”問題突出、腐敗案件頻發,發生區域性、系統性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的;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糾正,導致連續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未落實“一案雙查”,對應當進行責任追究的領導干部未追究責任的;對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認真落實,或者拒不辦理,造成不良影響的;查辦案件不堅決,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違反辦案紀律、保密紀律,以案謀私、跑風漏氣,或者發生辦案安全責任事故的;違反廉潔自律有關規定,嚴重影響紀檢監察干部形象的;對干預辦案應當報告而未報告并且對案件辦理造成影響的;應當追究責任的其他情形之一的,追究紀檢監察室干部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書面檢查;情節較重的,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