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沖縣建立了《縣管干部婚姻變化報告制定》,要求縣管科級領導干部在結婚、再婚、離婚、喪偶等婚姻變化時,要采取口頭報告和書面報告的方式按規定報告。
領導干部結婚、再婚的,應于婚前30內報告,領導干部離婚、喪偶的,應于事后30日內報告,報告人在口頭報告后,需在一周內親筆填寫《領導干部婚姻變化情況報告表》,經單位負責人審簽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對不按時限上報、不如實報告、隱瞞不報離婚、再婚的縣管干部,已經發現,一律就地免職,涉及違紀違法的,移交執紀執法機關處理。對不按規定和時限要求上報結婚、喪偶的縣管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相關責任。